姚飞军律师亲办案例
执行异议案民事上诉书
来源:姚飞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05
浏览量:851

民事上诉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省**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街办***路与**大道交口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刘**,职务: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余**,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席**,男,19**年*月* 日出生,汉族,**市人,住**市**街道**村委会*村,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魏**,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人,住**市**路*路,身份证号:******************

上诉人不服**市人民法院(2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改判撤销**市人民法院(201*)****民初**号判决书中第一项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刻意回避转移房产逃避债务事实

201*年*月*日,原审第三人席**、魏**保证反担保的债务人席*在**农商行的贷款到期,尚欠**万元未能偿还,该笔贷款由原审被告向农商行提供保证担保。此后的01*年*月*日,上诉人查询到蒿*名下**公馆房产已买卖过户,席**、魏**名下****路**号房屋(下称“涉案房屋”)正办理买卖过户。

债务人、反担保人在银行贷款到期未结清前私自转移房产逃避债务,此行为严重损害银行债权,在担保公司代偿之后该债权转移给上诉人。原审判决对此行为予以认可有违司法公正,是极其错误的。

二、原审判决认定转移房产行为合法缺乏有效证据

关于涉案房屋转移行为合法,原审法院采纳以下证据:一、购房合同、收条、借条、银行凭证等;二、不动产测量报告、询问笔录、产权产籍验证表、房地产交易文契等;三、房屋装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六、手机通话记录。

原审判决采纳证据一、三的理由是第三人认可,采纳证据二的理由是与待证事实有关联且真实存在,采纳证据六的理由是客观清楚且与案件事实关联。

本案原审第三人与原告系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法庭调查发问阶段已证实双方系熟人关系(原告母亲与魏**系同事),且原告在**住宅园有住房,购房用途系出租牟利非自住。在此情况下,证据一、三应予排除。

证据二恰证明法院查封前房管局未予核准登记,房产转移行为未生效。证据六没有通话内容,仅凭此显然不能证明房管局核准交易。

余**提交给法院的付款说明写的是打了**万欠条,与庭审中**万借条说法相矛盾,原审法院对此未予查证,模棱两可。关于***万收条,仅有利害关系人双方陈述,无其他证据相印证,原判也予以采信,无疑是错误的。

三、原审判决认定***万元银行转账款系购房款缺乏证据证明

原审原告证据一中含***万元**银行凭单和**万元**银行凭条,收款人均为席*,而不是涉案房主席**、魏**。据房主陈述,该***万元系代席*偿还银行抵押贷款及投资公司借款。原审法院在房主未提交相关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他项权证书的情况下,仅凭口头陈述就予以采信,该***万元是否系购房款完全缺乏证据证明。

四、原审判决对于所谓***万元购房款及支付方式合理性问题未予查证

涉案房屋产权面积***平米,按市场价以***万元转让成交说得过去。问题是该楼房共六层,还有二层无产权面积,加起来超过***平米。该二层无产权房屋未计入房价,等于无偿赠送,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众所周之,二手房转让采用现金付款方式时,先收取大部分房款交付钥匙,于产权过户前或过户同时支付剩余尾款的交易方式中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但本案不是这样,现金付款差**万没到位就急匆匆申请产权过户,再结合双方的熟人关系,说明双方不担心常见的交易付款违约风险,抓紧时间转移房产套现才是关键。

五、原审判决对于《执行异议规定》第28条所作扩大化解释不能成立

原审判决适用《执行异议规定》第28条,认为该条第3 项对于支付价款的规定无“在法院查封之前”这一时间限制。照此理解,若债务人在未履行到期债务前转移房产的,只要事先与他人串通签好房屋买卖合同,收取部分价款并提前交付房屋,就能预防债权人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查封房产,从而达到逃债之非法目的。原判这种扩大化解释无疑会助长债务人逃债风气,这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之规定,本案第三人在法院查封涉案房屋前未支付全部价款,未提交实际占有房屋的有效证据,对于涉案房屋,法院执行查封是有法可依的。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对一审判决直接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省**担保的限公司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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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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