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飞军律师亲办案例
医疗事故鉴定代理意见书
来源:姚飞军律师
发布时间:2006-08-24
浏览量:1627

陈述意见书

尊敬的各位专家:

关于患者与江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江医二附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案,现依据本案事实发表以下陈述意见:

首先,江医二附院在知道患者及其家属欲转院到条件更好的上海大医院治疗的情况下,夸大不手术(指介入栓塞手术)风险,在再出血机率一事上隐瞒患者,一再重复该手术较容易,极力撺掇患者留院做该手术。事实证明,选择介入栓塞手术方案完全错误,患者该病症宜用伽玛刀手术方案。

其次,江医二附院在对患者熊太琼历时2个多小时的介入栓塞手术治疗中具有明显的主观过失,而这些主观过失在事先认识和准备充分及有预案的情况下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其表现在:

1、主治医生术前准备十分不够,对于手术难度和手术风险都严重估计不足,表现在:

1a、对采用何种口径(或型号)的微导管认识不足,术中要临时打电话向自己的导师咨询,以致人为耽误了对患者的治疗。

1b、对可能存在的微导管不能到位时需改为采用微导丝没有做任何准备,以致紧急情况下需要使用却因为事先没有备好而要临时向外单位借用,再次人为耽误了对患者的治疗。

1c、术前对手术可能造成失语、偏瘫等风险没有认识,没有及时向患者充分说明,致使患者及其家属误信手术成功机率很高。

2、主治医生技术及经验严重不足,临场处理极为不当,这是造成患者失语和偏瘫的直接原因。

2a、选用Magic1.5F微导管口径过粗,这是导致微导管未能插入脑血管前动脉的根本原因。

2b、在微导管一次试插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没有认识到问题出在微导管,又多次反复试插,致使微导管在脑血管内停留时间过长,并且反复漂移进入了脑血管中动脉。

2c、使用微导管无效后,改用从外单位临时借来的SOR009微导丝。由于技术及经验严重不足,主治医生束手无策,临时换了医生(当时这位医生正在做另一场手术),手术因此中断了30多分钟,这期间无人看护患者。仓促上阵的新医生使用微导丝导引仍没有到位,却造成患者突然失语和偏瘫,病情急剧恶化。惊慌失措中院方单方面终止手术,通知在外焦急等候的家属抬走患者。

3、术后院方隐藏CT图片,以未做术后造影图片和没有手术监视录像为由掩盖真相,企图向患者隐瞒手术失败的医疗过失行为。

最后,术前全脑血管造影显示患者病兆是左大脑前动脉血管畸形,但介入术后CT照片显示左大脑中动脉血管梗塞。江医二附院当时即已明知这一严重后果,却对患者一再隐瞒,说成是脑血管痉挛,一周之内就会好转,而术前患者左大脑中动脉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术后十多天更置患者于不顾,在家属一再请求之下,没有采取任何进一步的手术治疗。正是因为江医二附院存在的上述严重医疗过失行为,才造成患者原本已经基本恢复的病情非但没有进一步好转,反而急剧加重和恶化。

以上陈述意见供各位专家参考。

此致

南昌市医学会

陈述人:熊太琼

00四年十月十四日

(本文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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